用好《民法典》,守护群众“安居梦”
“房子虽然是租来的,
但生活却是自己的”
当得知自己长年租住的房子
将要被房东出售
内心充满不舍,该怎么办?
王先生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和家人在那居住了十年之久。不久前出租人通知王先生说房子要卖给别人了,并且很快就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内心十分不舍,为此烦恼不已。
我局工作人员借用《民法典》,帮助解决王先生的烦恼。
王先生
这十年来,我们对这个家倾注了许多心血,包括将房子装修成自己喜欢的风格,也在这个房子里见证了儿女的成长。
不要着急,您可以主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局
工作人员
王先生
什么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726条的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除非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否则您就可以主张权利。
我局
工作人员
王先生
真的吗?据我所知,出租人要将房屋卖给他的朋友。
那您便可以主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啦!而且根据《民法典》第728条的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所以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不将房子卖给你而要卖给他的朋友,那他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我局
工作人员
王先生
太好了,我这就去找出租人说说!
(以上为模拟案例哦~)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典
它包罗万象,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是民事权利的保障书和宣言书
也是我局开展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学好《民法典》
对服务群众、推进我市住房事业发展
具有积极意义!
近期,我局陆续通过
分发民法典相关普法书籍
举办《民法典》系列讲座等方式
向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学习《民法典》立法精要
我局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邀请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咏晖律师讲授《民法典》立法精要。
全局普法培训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郑永宽教授来我局开展普法培训。他从《民法典》概述、法律行为的效力、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五大方面向我局干部职工讲解了《民法典》内容。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主题讲座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邀请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咏晖律师为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民法典》主题讲座。
陈咏晖从《民法典》起草到颁布切入,以宏观的角度介绍了《民法典》的重要性和里程碑式的意义。
今后,我局还将继续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讲座,加大《民法典》普法宣传,进一步在全局营造全民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学法时间
《民法典》对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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